计划财务处关于催报预算经费及编报2017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年终在即,按照财政规定,学校通过预算安排的资金及2014年财政专项在本年底前仍未报销的经费余额将全额收回,请各学院、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及时报销相关经费,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学校2017年校内预算编报工作已启动,结合上述财政管理规定,现将有关预算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编制方法
1、各学院公用运转费及机关、教辅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按定额标准核定。
2、机关、教辅单位其他公用运转费需填报《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1)。请各单位依据2017年度涉及经费需求的不同经济业务分别填写项目名称、用途、支出明细等详细内容,未按照要求申报预算的单位将视同未进行预算申报,其2017年业务经费将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收入预算扣除其他各项业务支出预算后视情况确定。对于跨年度支出的项目,应总体规划,分年度编报预算。
3、学校层面运转费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填报《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详见《2017年学校层面运转费明细表》(附件2)。
4、学校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填报《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3)。
5、若各学院、各单位2016年底被收回的预算项目余额中确已于2016年开始执行但未能及时付款的,请各相关学院、单位务必提供详细支撑材料后在2017年预算中进行申报,填写《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申报表》(附件1),未进行申报或未提供详细支撑材料的将不再预算。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5日前。
2、预算纸质材料需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单位)公章,送至宝山校区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杨 联系电话:86775215
附件1:《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2:《2017年学校层面运转费明细表》
附件3:《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