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年底在即,现将财务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报销业务。根据财政要求,所有预算安排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同时,当年票据原则上要求当年报销,请各学院、各单位对今年已开支未报销的经费,及时整理票据到计财处报销。
二、及时冲销借款。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有借款(含周转金)的教职工,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冲销或还款手续,逾期不处理的,将影响个人及其所属单位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确认本年收入。按要求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请在计财处领取或预开发票(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将收取(预开)经费转入学校账户。
四、年终结算及次年开账时间。为做好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2017年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其中: 12月10日至12月15日期间实行限号报账),12月16日起计财处内部清理结算,原则上不对外办理业务。为顺利完成年终报账,请需报账的教职工提前作好时间安排。2018年元月4日计财处恢复对外报账。
感谢各学院、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