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材(图书)管理工作的意见
校发[2004]122号
各学院(系)、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材(图书)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教发[2004] 16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省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黔教计发[2004]38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教材(图书)的采购、选用、经费管理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规范教材(图书)的征订与采购
(一)成立教材(图书)采购领导小组
成立教材(图书)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教材(图书)采购工作:
组 长:伍鹏程
副组长:李存雄 龚振黔 邹克扬
成 员:陶映秋 余举学 梁 虹 李雅君
曾宪林 谢廷秋 张伟云 姜 红
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处教材采购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教材采购公室、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办公室、图书馆图书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生教材、成教生教材、高职生教材、图书馆图书及教师培训教材等的采购。
(二)建立有校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的教材采购程序。
为了确保所购教材(图书)质量,保证课前到书,教材(图书)采购需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采用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进行。招标、竞标、议标等活动由教材(图书)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校纪检、审计部门对招标、竞标、议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二、建立院(系、部)、学科组(教研室)和教师参与的三级选用教材(图书)制度
(一)重视教材(图书)的选用
1、在选用教材(图书)时,要把质量放在首位,把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和优质图书作为选用重点;
2、各学院在选用教材(图书)时,要注意系列配套。同一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教材要配套;同一门课程的基本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要配套。
(二)规范教材(图书)征订程序:
1、教材征订,由教材采购办公室下发征订目录到各学院(系、部),各学院(系、部)在证订目录下达后,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有关人员选用教材并填写预订单,经学院(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部)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材采购办公室统一征订;
2、图书馆图书采购征订程序:由馆务办公会议研究订书渠道,确定订书的原则,杜绝各类非法盗版图书和上门推销的套书、人情书。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急需临时采集的图书任务,由馆务办公会议作出决定选购。对不经过正规征订目录的零购和函购图书的征订,应报馆长批准,否则不予签报。
三、加强教材(图书)经费管理
(一)教材(图书)付款程序
教材入库后,经相关人员审核,由各教材采购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交校计财处核准并付款。
图书馆所有新书到馆后作批次登录(包括包数、金额,到书日期等),然后进行开包;购进新书由二人开包核对,并贴条码号。采编部主任作批次总括登录。购书发票报销由采购经办,到财务处报账前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采编部主任、馆长签字。采购人员所有冲报发票,均应有记录;在总括登记本上可以查到所购图书的批次、书名、条码号、金额。
(二)在教材(图书)采购中提取的经费或教材发行返还的折扣,必须全额上交校计财处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建立教材(图书)建设基金
为了加强教材(图书)建设与管理工作,在教材(图书)采购中可用商家让利所得的码洋折扣建立教材(图书)建设基金。建设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校计财处统一管理,教材(图书)管理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按程序申请、使用。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贵州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支持部分优秀学术著作、教材的出版及对申请“贵州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的教材(著作)审阅、审定等费用开支;
2、部分特困学生的教材补助;
3、教材(图书)积压亏损补贴;
4、部分劳务补贴(具体办法另行文)。
200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