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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2015-12-02 14:31   审核人:

贵州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07107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管理供应是保证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教材工作秩序,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的选用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依据。

(二)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奖励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

(三)鼓励选用具有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自编教材。

(四)暂无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课程,尽量选用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若个别课程无合适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可自编讲义,但须由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和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六)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特殊情况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

二、教材的预订

预订教材是一项计划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时认真填报“教材预定单”,以免漏订、少订、错订,影响教学。

(一)由教材建设管理科提供最新的教材选用目录和最新的教材信息,积极开展新版教材的宣传工作,为教师提供教材咨询。

(二)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学计划将教材预订单按教材名称、作者、书号、出版社、版次、使用专业、年级、数量等内容进行填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材建设管理科统一征订。预订教材要慎重,“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更。书到后不用、不适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院(教学部)负责。

(三)教师用教学参考书,由各学院(教学部)自己订购或教材建设管理科代购,经费由学院(教学部)自理。

(四)为加强教材管理,保证课前到书,杜绝多头收费造成不良影响,凡全日制本科学生教材一律归教材建设管理科订购、结算、发放。任何学院(教学部)、教师均不得向学生另收费订书、售书。

(五)公共课或跨学院(教学部)的教材,由承担课程的学院(教学部)填写教材计划预订单,送教材建设管理科汇总后统一订购。

三、讲义印刷管理

(一)讲义需印刷的,应先由学科组提出申请,学院(教学部)领导批准,交教材建设管理科联系印刷事宜,所印讲义等纳入正常的教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印、自售。

(二)讲义要求在上课半个月前送教材建设管理科,影响使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各学院(教学部)应加强对讲义等印刷数量的计划性,凡已列入印刷计划的讲义,须按期使用,不得因任何原因停止使用,也不得因小修小改而要求重印,如因使用计划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四、教材的发放及管理

(一)学生实行每年预收书款,统一领书的办法,毕业时总结算。

(二)教师用书由学院(教学部)办公室统一领取。

(三)任课教师用书人手一册,连续使用的相同教材,三年更换一次。对已改版的教材可以重新领取。

(四)各学院(教学部)办公室可领取从未用过的教材1-2册作为资料留存,作为学院(教学部)领导听课、了解教材内容之用。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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