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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12-02 14:33   审核人:

贵州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05116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试行。

 

附件:

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doc
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doc
贵州师范大学教学人员教学业务计分办法.doc
贵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计分办法.doc

主题词:印发 办法 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51216印发

 

 

 

共印80

 

 

 

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选拔培养一批在省内领先、在国内同类学校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凡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首席专家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宽广,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在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具有体现本学科发展前沿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五年科研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或科研工作量积分达1700分以上。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三)、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二)、三等奖获奖者(排名第一),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2部以上,并在重要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论文8篇,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或在重要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

4)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论文8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5、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直接纳入首席专家管理。

(二)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宽广,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有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3、研究方向稳定,科研能力强,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五年科研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获奖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排名前二),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的学术著作2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主编教育部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1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主编教育厅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2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5)科研工作量积分达500分以上。

音乐、美术、体育和外语等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我省评定职称的相应规定执行。

4、熟练掌握1门外语,外语专业的教师要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6、省管专家直接纳入学科带头人管理。

(三)骨干教师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学严谨,为人师表。

2、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已聘任讲师以上职务,承担有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3、研究方向稳定,科研能力较强,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近五年科研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的著作1部,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刊物)上,或主编教育厅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1部,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刊物)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5篇在核心学术期刊(刊物)发表。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科研工作量积分达到240分以上。

音乐、美术、体育和外语等专业的骨干教师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我省评定职称的相应规定执行。

4、掌握1门外语,外语专业的教师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6、博士直接纳入骨干教师管理。

三、选拔办法: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每年进行一次,选拔程序是:个人申报或学院(教学部、科研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达到条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示;校党委审定、公布。

四、任务和要求:

(一)首席专家的任务和要求

1、每学年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科研工作完成下列任务之两项或聘期科研工作量积分达1100分以上。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2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权威期刊(刊物)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主持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科研项目(或相当水平、相当规模的横向联合项目),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3、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反映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

4、聘期内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4名。

5、聘期内不间断地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所指导青年教师人均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的任务和要求

1、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兼职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科研工作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者(排名前二)。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的学术著作2部,或主编教育部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1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主编教育厅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2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5)聘期科研工作量积分达到500分以上。

3、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反映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

4、聘期内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人。

5、聘期内不间断地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

(三)骨干教师的任务和要求

1、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兼职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示范性公开课,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科研的指导教师。

2、科研工作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的著作1部,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主编教育厅推荐高校教材(全日制本科)1部,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在权威学术期刊(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在重要学术期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5篇在核心学术期刊(刊物)发表。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聘期科研工作量积分达到240分以上。

3、每学年面向教师或高年级学生至少作1次反映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

 

五、培养:

(一)首席专家要通过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和多出学术精品,提高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二)学科带头人要通过教学、科研实践,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吸收最新科学成就等方式,继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更新知识,争取成为国内学术界有影响的学者。

(三)着力于培养骨干教师,使他们经过3—5年的努力,成为新一代学科带头人。

1、制定3—5年进修计划,以在职进修为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2、派往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进修,或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半年至1年。

3、创造条件,派往国外学习、研究半年至1年。

六、优惠措施

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如下奖励:

首席专家,任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教学科研津贴30万元。

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教学科研津贴9万元。 

骨干教师,任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奖励教学科研津贴3万元。 

津贴标准根据学校经费来源情况适当调整。

七、考核

对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实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管理

(一)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按条件再次申报评选。

(二)评选上的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任务书。

(三)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建立专门档案。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实绩,激励和促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带好头,当好骨干,为续任、晋升和兑现相关待遇提供依据,根据《贵州师范大学选拔培养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年度仍参加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期满时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按所签订的《任务书》逐项进行检查和考核。任期考核时限从任职当年的91起到第三年的831止。

    第五条  任期考核全面检查任期内履行职责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全面评价任期工作实绩,并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积分均为满分。

    称职: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无责任事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积分均达规定工作量的90%以上。

    基本称职: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积分均达规定工作量的70%以上。

    不称职: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积分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70%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任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对照《任务书》,分别填写《贵州师范大学首席专家任期考核登记表》、《贵州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登记表》和《贵州师范大学骨干教师任期考核登记表》,提供反映任期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证件)。

    (二)个人任期述职。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向学院(教学部)教师和科研人员述职,骨干教师向学科组全体教师和学生代表述职。

    (三)量化测评。学院(教学部)领导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对照《任务书》进行量化测评,填写量化测评表,写出任期考核评语,评定考核等次。

    (四)学校职能部门对任期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报校领导审定。

    (五)公示任期考核结果。

    (六)兑现任期津贴。

    第八条  考核结果公示后,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教学部)申请复议,学院(教学部)须在5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如本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提出疑(异)议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复核。

    第九条  下列情况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休产假,产假期间的教学任务可适当减免。

    (二)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外出进修、培训以及委派到其它单位挂职、支教、扶贫超过半年的,留学、进修、培训、挂职、支教和扶贫期间的教学任务可减免。

    第十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科技档案各一份。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优秀:全额兑现津贴。其中,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首席专家,可续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可续聘或申请下届首席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二)称职:全额兑现津贴。其考核结果可作为再次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基本称职:津贴兑现50%

(四)不称职:不兑现津贴。

第十二条 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给予奖励:科研工作超过规定工作量的100%,奖励津贴的50%;科研工作超过规定工作量的50%,奖励津贴的25%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及有关具体工作。各学院设立考核小组,由院务委员会成员、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过去的考核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贵州师范大学教学人员教学业务计分办法

 

一、任课分(满分50分)

(一)专任教师承担2门以上(含2门,其中1门为本科专业基础课)课程的讲授;兼职教师和因专业课程所限的任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讲授,特聘教授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计10分。

(二)专任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时数(特聘教授100学时以上,学术带头人160学时以上,骨干教师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堂学时数减免50%,计40分。

 注:教学时数指课堂教学时数和指导教育(教学)实习时数。指导教育实习按75学时计;指导教学实习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学时数计。如实际完成教学时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教学时数的,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得分:

专任教师:[实际完成学时数÷(100160200)]×40=实际得分

兼职教师:[实际完成学时数÷(5080100)]×40=实际得分

二、效果分(40分)

参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组织考核并给出分值,并乘0.4取得最后分值。

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计3分。(教学单位提供证明)

四、示范性公开课一次,计2分。(教学单位提供听课记录)

五、指导学生科研,计3分。(提供科研处立项申请)

六、指导研究生,计4分。(研究生处提供证明)

七、指导青年教师,计4分。(教学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八、学术报告计2分。(教学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九、奖励分(10分)

(一)工作量奖励分

凡超过规定学时在100学时以上者,超出部分乘系数0.02计分。

(二)获奖奖励分

近五年内获校级优秀教师奖5分,省部级以上相应奖项加10分。

以上计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附件二:

贵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论文

刊物类别

SSCISCIISTPAHCI权威刊物

重要刊物CSSCIEI

核心刊物

CSTP

一般刊物

备注

分值

100

50

30

10

合著论文,第一作者计2/3,第二作者计1/3分值;一般刊物最多可计5篇。

说明:

SSCISCIAHCIISTP EICSSCICSTP指全文收录,不含索引、摘要;“权威刊物、重要刊物”以省人事厅《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为准;“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准。

作者排名第三(含第三)以后不再计分。

 

二、学术著作、教材

(一)教育部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200分(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省教育厅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100分(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

(二)文科类(含艺术、外语类)

 

专著

教材

备注

字数

(万字)

30

专著不足30万字的按此公式计算:

x/30(万)×100x指实有字数)

30

不足30万字按此公式计算:

x/30(万)×60x指实有字数)

教材必须被两所以上高校采用;编著、外语类译著、美术类画册、作品专集参照教材执行。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

分值

100

60

(三)理工科类(含体育类)

 

专著

教材

备注

字数

(万字)

20

专著不足20万字的按此公式计算:

x/20(万)×100x指实有字数)

20

不足20万字按此公式计算:

x/20(万)×60x指实有字数)

教材必须被两所以上高校采用;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

分值

100

60

说明:

1、著作、教材若为多人合作完成的计分按此公式计算: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排名;P为该著作、教材应得分值。

2、“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

 

三、科研项目

类别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厅级项目

校级项目

分值

400

150

50

10

 

说明: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其它国家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部级单位下达的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长基金项目;厅级项目指相关主管厅局下达的项目。

2、主持项目的子项目视该项目的金额分配情况计分,按此公式计算:

(子项目金额÷该项目金额)×该项目分值×1/2

3、横向项目的计分标准按此对待:理工科横向项目金额在120万以上、文科横向课题金额在10万以上的按国家级项目对待,理工科横向项目金额在60万以上120万元以下、文科横向项目金额在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省部级项目对待,理工科横向项目金额在10万以上60万元以下、文科横向项目金额在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厅级项目对待。其它不再计分。

4、正在主持项目(尚未完成)的可计1/2分值(横向项目除外)。

 

四、成果获奖

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相应分值如下:

一等奖:8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分值如下:

一等奖:4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个人所获分值按此公式计算: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为该奖项总得分。

成果类型

完成人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一人成果

1

 

 

 

 

 

 

二人成果

2/3

1/3

 

 

 

 

 

三人成果

3/6

2/6

 

 

 

 

 

四人成果

4/10

3/10

2/10

1/10

 

 

 

五人成果

5/15

4/15

3/15

2/15

1/15

 

 

六人成果

6/21

5/21

4/21

3/21

2/21

1/21

 

七人成果

7/28

6/28

5/28

4/28

3/28

2/28

1/28

……

……

……

……

……

……

……

……

说明:获国家级相应奖项的在此标准上乘2计分。

 

五、体育、艺术、文学类其他成果

(一)美术类、音乐类其它科研成果计分

1、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电视台电台公开录制并公开播放,一件计20分(作品为国家级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的乘3计分);

2、音乐、美术举办专场表演(两人以下)、作品展览(个人)一场次计30分;

3、美术类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设计项目并被采用一项计30分(国家级设计项目乘3计分);

4、美术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一件计5分(最多可计50分),若该学术期刊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权威期刊,则参照艺术类论文发表计分标准执行(作品2件按一篇论文对待)。

    5、美术类作品被省(部)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一件计20分(国家级乘3计分)。

    6、公开出版文学著作每10万字计30分。

(二)美术、音乐、体育类参赛、参展获奖计分

    参赛获奖(省部级标准)

美术类作品参展

获奖等次

分值

级别

分值

一等奖(金牌)

120

国家级

80

二等奖(银牌)

80

三等奖(铜牌)

40

省部级

20

四等奖(第四名)

20

说明:国家级获奖在相应等次分值上乘2计分;作品必须是参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和比赛。

(三)体育类其他计分

所训练运动员经2年以上主训,在国家级运动会上获金牌一枚计100分、银牌一枚计50分、铜牌一枚计30分(省级奖相应奖项除以2计分)。

(四)音乐类其他计分

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一次计50分、二等奖一次30分、三等奖一次计10分(省级奖相应奖项除以2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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