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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5-12-02 14:31   审核人:

贵州师范大学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071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材编写、出版工作,支持教师编写特色教材、优秀教材,促使教材编写、出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由学校经费中安排10万元作为出版基金。

二、资助对象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在岗教师优秀教材和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不包括文选、诗歌、汇编等)。对已有和拟增设的重点学科、硕士点建设的有关教材和著作优先资助出版,对中青年教师的优秀书稿的资助出版给予适当倾斜。

三、基金资助范围

(一)申请出版的教材原则上应在学校本科或研究生人才培养中作为讲义经过二轮试用,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根据教学改革计划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建设的教材;

(三)根据专业结构调整或拓宽专业口径需要建设的教材;

(四)曾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需修订再版的教材;

(五)具有学科和专业优势,特色明显的教材;

(六)教学急需,但无正式出版版本或无合适版本的教材;

(七)深化高校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基础教学,加强科学和人文素质教育的教材;

(八)在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著作;

(九)对推动我国、我省科学文化事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弘扬祖国优秀文化有突出贡献的著作;

(十)用国内外研究成果,首次解决国内、省内有关重大问题的著作;

(十一)对我省民族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整理、研究有较高水平,填补空白,将在国内或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

(十二)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中的热点,提出重要科学对策被政府采用、产生显著效益的著作;

(十三)达到进入国际图书市场的层次,反映国际学术研究水平的汉译或外文著作;

(十四)有利于我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著作。

四、申报程序、资助金额及方式

(一)作者向教务处申报资助项目时,应同时报送书稿并附上两位副高职称以上同行专家(要求校外专家一名)的书面推荐材料和国家出版部门同意出版合同,并列出国内已出版的同类教材、著作清单,同时注明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二)为保证资助书稿的质量,作者在报送书稿时应交纳申请费用100元及书稿评审费300元(两费均不退),由教务处聘请专家审稿。

(三)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4月,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

(四)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原则上每种不低于15万字,一般不超过30万字(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资助的金额按每10万字30004000元计。对以我校教师为主编与外单位合编的书稿,按标准减半资助。

(五)受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或著作,须在扉页上标明本教材(著作)“获贵州师范大学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六)对资助出版的书稿,出版后送10册(5册给图书馆、5册给教务处)作资料留存,其余由作者本人处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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