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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博士人员临时租住房补贴方案
2015-12-02 14:44   审核人:

贵州师范大学博士人员临时租住房补贴方案

 

根据《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6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校无房博士人员的临时居住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尚未享受过省内和学校有关住房优惠政策或尚未获得过省内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租(购)房补贴、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1500//人的标准发放临时租房补贴。

2.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的人员,按1000//人的标准发放临时租房补贴。

三、补贴说明

1.发放临时租房补贴后,学校安排的校内周转房(含花溪新校区公租房)不免租金。

2.临时租房补贴发放从当月起不超过3年,最多发放三年,3年内申请兑现租(购)房补贴或学校已妥善解决其住房(安排购买校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花溪校区团购房或学校安排购买的其他房源)即终止发放临时租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出具住房证明:后勤管理处房改办根据申请人实际出具租(购)房情况证明。

3.人事处审核:本人将书面申请、房改办证明、学历、学位交人事处审核。

4.计财处发放: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提交计财处,计财处按月将补贴划拨到补贴对象的个人工资账户中。

五、附则

1.本方案从20147月起施行。

2.学校根据主校区转移和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实际,保留随时调整修改或取消本方案的权利(已按本方案审核同意发放补贴的除外)。

3.本方案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解释。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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